先识别实际用工安排
先确认用人单位、工作地点、岗位职责和实际管理安排,再起草或审查文件。全球统一模板需结合实际情况及中国内地规则审查。
可讨论的服务范围包括劳动合同、试用期条款、员工手册、薪酬制度、工时安排及保密条款。
让制度与实际执行衔接
对制度文本的审查,应结合制度形成和告知程序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了讨论、协商及公示或告知要求。
明确需交付的文件、企业应保留的记录和HR负责的执行事项。委托内容可包括书面审查意见或约定范围内的修订。
衔接境内与境外团队
结合现有中英文文件,核对义务、审批链条及执行中的不一致,明确由哪个主体决策、由谁代表企业采取行动。
咨询前准备
建议整理的材料
- 现行劳动合同、补充协议及续签记录。
- 员工手册及形成、公示或告知记录。
- 岗位、薪酬、工时与实际管理安排。
- 中国用人单位主体及计划实施时间。
法源依据
官方法源 · 核对日期:2026-09-20。英文说明为概述,并非官方译文。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(2012修正) ↗
第四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七条。